工作簡介
(請參考「小學或初中教師」的相關部分。)
素質及資歷
要當幼稚園、小學或中學教師,有關人士需要根據本港教育條例取得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的地位:
檢定教員
非學位教師 - 持有教師文憑
學位教師 - 學士學位加教育文憑/證書
准用教員
要有足夠學歷,但無需專業教育資歷
熱愛教育工作,具耐性和成熟的處事技巧
具良好溝通技巧以取得學生尊重
在官立或資助學校擔任高中教師,須持有大學學位或同等學歷,持有學位教師教育證書者獲優先考慮,他們會受聘為官立學校的助理教育主任或資助學校的學位教師
文憑教師可修讀學位課程而成為學位教師
私立學校可聘用具備合適資格的申請人為准用教員,例如:具有中學會考5科及格或以上,其中包括英國語文或中國語文
晉升途徑
官立中學
文憑教師 > 助理教席 > 高級助理教席 > 首席助理教席
助理教育主任 > 教育主任 > 高級教育主任 > 二級校長 > 一級校長
資助中學
文憑教師 > 助理教席 > 高級助理教席 > 首席助理教席
學位教師 > 高級學位教師 > 首席學位教師 > 二級校長 > 一級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