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 (Barrister)

工作簡介

大律師專責替當事人在法律訴訟中抗辯,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他們在所有法院均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發言權。客戶要先經律師介紹才可接觸大律師,律師會指示及委託大律師工作,大家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大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

1. 諮詢 2. 準備聆訊 3. 出庭聆訊

素質及資歷

專業資格

要在香港取得律師的資格,你必須:

如已在外地取得大律師的資格,必須成功通過或獲豁免由香港大律師公會主辦的大律師資格考試,然後以見習大律師的身份完成本地實習,才能獲認許在香港以大律師身份執業。

有關成為執業大律師的資料可向香港大律師公會查詢:

香港大律師公會
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低層2樓
2869 0210
http://www.hkba.org

晉升途徑

資深大律師 (Senior Counsel)

大律師 (Counsel)

實習大律師 (Trainee Coun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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