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Solicitor)
工作簡介
1. 一般事務
- 處理所有和法津有關的事務,如草擬及執行合約、擬定遺囑、處理遺產託管及繼承、業務轉讓、清盤及破產、債務重組、執行知識產權、處理僱傭、婚姻和家庭糾紛等
2. 諮詢服務
- 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和經驗,為當事人提供口頭或書面的法律意見和指導,向他們解釋在法律上的權利和責任
3. 辦理財產及業權轉讓
- 在房地產買賣及物業按揭的交易上,擔當中間人的角色,辦理業權轉讓手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權益
- 草擬和審核法律文件及合約,和見證簽名蓋章,確保業權合法地轉讓
4. 訴訟
律師可在裁判司署或地方法院等初級法院,代表當事人出庭。而在高級法院,除了在內庭進行的聆訊,律師必須委託大律師代表當事人出庭。律師的工作包括:
- 向當事人提供意見和協助他們了解有關法律立場,並代表他們在法庭上進行民事或刑事起訴和答辯
- 處理訴訟的準備工作,例如整理證據、會晤證人和草擬答辯等事宜
素質及資歷
- 具備優越的邏輯思考及分析能力
- 具備敏銳的觸角及判斷力
- 記憶力強及領悟力高
-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 口齒伶俐、能言善辯
- 在香港取得執業律師的資格
專業資格
要在香港取得律師的資格,你必須:
- 首先取得香港大學、城市大學或其他獲認可的非本港大學的的法律學士學位
- 考取上述兩間本港大學其中一間所頒發的法律專業文憑(P.C.L.L.)
- 以見習律師的身份跟隨一位已取得資格最少五年的執業律師實習兩年,表現良好,才能獲認許在香港以律師身份執業
如已在外地取得律師的資格,必須成功通過或獲豁免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並須符合《海外律師(認許資格)規則》的要求,才能在香港成為執業律師。
有關申請成為執業律師的程序及要求,可向香港律師會查詢:
香港律師會
晉升途徑
資深合夥人 (Senior Partner)

合夥人 (Partner)

資深律師 (Senior Solicitor)

律師 (Solicitor)

實習律師 (Trainee Solic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