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環境
根據幼兒中心條例的規定
照顧6歲以下兒童的幼兒中心之職員人手比例標準如下:
1個幼兒工作員對8個兩歲以下的幼兒
個幼兒工作員對14個2至6歲的兒童
在留宿育嬰園及幼兒園中的職員人手比例為:
日間:1個幼兒工作員對8個兒童
晚上8時後: 1個幼兒工作員對12個兒童
工作時間及假期
照顧兒童的工作人員每天一般需要工作8至8.5小時,而在住宿照顧服務工作的人員則須輪班工作及可能需要在工作地方留宿
寄養服務社工、領養服務社工及在保護兒童服務和個案輔導服務工作的人員則於一般的辦公時間工作,但在特殊情況下,工作時間可能會有所更改
僱傭保障
如你對本港的僱傭條例或其他勞工法例有任何疑問,可透過以下途徑查詢更詳盡資料:
![]() | ( 勞工處24小時查詢熱線: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
![]() | 勞工處互聯網網頁:www.labour.gov.hk/legislat/contentA.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