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件
工作時間
一般的工作時間為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但律師和大律師會利用工餘時間進修,詳細鑽研法律期刊,研究法例的修訂和最新的法庭判決
當有緊急案件時,亦需不定時工作
工作環境
律師和大律師大部分時間都會在律師行或大律師事務所內工作,有訴訟時才須到法院出席聆訊
法律行政人員及法律書記除了主要在辦公室工作,間中亦需陪同律師或大律師到法庭出席聆訊或出外工作
僱傭保障
如你對本港的僱傭條例或其他勞工法例有任何疑問,可透過以下途徑查詢更詳盡資料:
勞工處24小時查詢熱線:2717 1771 (此熱線由「1823政府熱線」接聽)
勞工處互聯網網頁:
www.labour.gov.hk/legislat/contentA.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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