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Solicitor)

工作簡介

1. 一般事務 2. 諮詢服務 3. 辦理財產及業權轉讓 4. 訴訟 律師可在裁判司署或地方法院等初級法院,代表當事人出庭。而在高級法院,除了在內庭進行的聆訊,律師必須委託大律師代表當事人出庭。律師的工作包括:

素質及資歷

專業資格

要在香港取得律師的資格,你必須:

如已在外地取得律師的資格,必須成功通過或獲豁免由香港律師會主辦的海外律師資格考試,並須符合《海外律師(認許資格)規則》的要求,才能在香港成為執業律師。

有關申請成為執業律師的程序及要求,可向香港律師會查詢:

香港律師會
中環德輔道71號永安大廈3樓
2846 0500
http://www.hklawsoc.org.hk

晉升途徑

資深合夥人 (Senior Partner)

合夥人 (Partner)

資深律師 (Senior Solicitor)

律師 (Solicitor)

實習律師 (Trainee Solic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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