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簡介
教導三至六歲的兒童,幫助他們認識個人衛生,學習照顧自己及培養他們的社交能力
教授兒童音樂、美勞、體育及其他基本知識
帶領兒童從遊戲中學習,協助兒童培養群體精神
幫助他們適應從家庭到學校的環境轉變
觀察及分析學童的社交、體力及智力的發展,並留意他們有否健康不良或情緒不穩等現象
與家長討論學童的成長及學習進度問題
素質及資歷
要當幼稚園、小學或中學教師,有關人士需要根據本港教育條例取得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的地位:
檢定教員
非學位教師 - 持有教師文憑
學位教師 - 學士學位加教育文憑/證書
准用教員
要有足夠學歷,但無需專業教育資歷
不少幼稚園都會聘請受過正式幼兒/幼稚園教育訓練的老師
中學程度,並由2001/02學年開始,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取得5個不同科目E級或以上成績,其中1科必須為中文或英文
由2003/04學年開始,所有新聘的幼稚園教師都必須在入職前已具備合格幼稚園教師資格
部份幼稚園會要求老師略懂美術及音樂
有愛心、耐性及良好表達力
喜歡與小孩子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