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員


工作簡介

物業管理員主要負責日常保安及管理工作,他們的職責包括:


素質及資歷


保安人員許可證


凡從事保安工作人士,均須領有警務處處長發出的保安人員許可證。保安人員許可證共分以下四類:


甲類:

只限「單幢式私人住宅建築物」而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衛工作


乙類:

就任何人、處所或財產提供的而無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衛工作(包括在甲類之內者除外)



丙類:

須攜帶槍械彈藥執行的護衛工作


丁類:

安裝、保養及/或修理保安裝置及/或(為個別處所或地方)設計附有保安裝置的系統


有關保安人員許可證的申請事宜,請聯絡以下機構

保安及護衛業管理委員會
香港中環遮打道10號太子大廈408室的秘書處
2801 6181
http://www.sb.gov.hk/eng/links/sgsia/

香港警務處牌照課保安人員許可證組
香港灣仔軍器廠1號警察總部警政大樓12樓香港警務處
2860 6543

晉升途徑


初級的物業管理員若工作表現良好,在累積經驗和不斷進修後,可獲得晉升機會。一般的晉升階梯如下:


高級大廈主管

大廈主管

高級管理員

管理員


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