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條件
工作時間及假期
- 通常在星期一至五每天工作八小時,而星期六則工作半天,但實際工作時間需視乎其工作性質而定,例如:
- 在大清早或晚上探訪受助人
- 在週末或晚間組織興趣小組活動
- 在星期日籌辦郊遊活動
- 在緊急事件發生時,隨時準備奉召出外工作
- 工作於社區中心及各類型院舍的社會工作者大多數要輪班工作,亦有可能需要入住宿舍
- 通常每星期休假一天半,但休息日不一定是星期日
工作環境
- 通常在辦公室以外的地方工作,例如要經常外出探訪受助人或舉辦小組社區活動
- 例如:學校社工須駐校工作,而外展社會工作者經常在公眾場所如足球場、桌球室等逗留,以便多與青少年接觸
僱傭保障
如你對本港的僱傭條例或其他勞工法例有任何疑問,可透過以下途徑查詢更詳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