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工作員
工作簡介
為入住兒童院及留宿幼兒園的兒童提供照顧服務
素質及資歷
年滿21歲
在香港中學會考中取得5科及格,包括英國語文科(課程乙)或同等學歷
能書寫中文及操流利粵語
晉升途徑
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基本上分為院舍照顧和非院舍照顧兩種。為初生嬰兒以至21歲以下人士提供家庭以外的住宿照顧
院舍服務
留宿育嬰園為初生嬰兒至兩歲幼兒而設
留宿幼兒園為2至6歲以下兒童而設
兒童收容中心為12歲或以下家庭遇有緊急事故的兒童提供暫時照顧
兒童院為年齡介乎6至21歲以下的兒童及青少年而設
男童/女童院為年齡介乎7至21歲以下有輕微行為或情緒問題的兒童及青少年而設,部分男童/女童院設有由教育署資助開辦的群育學校
男童/女童宿舍為年齡介乎14至21歲以下在學或在職的青少年提供住宿服務
非院舍服務
包括寄養及兒童之家的家庭式照顧服務
寄養服務的對象為初生嬰孩至18歲以下的兒童
兒童之家則為年齡介乎4至18歲的兒童而設。每間兒童之家可容納8名兒童,由一對作為家長的夫婦照顧,提供家庭式的生活,環境與一般家庭單位無異
住宿照顧服務的工作人員會透過關懷、個別輔導及小組活動,讓被照顧的兒童可以健康和快樂地成長。
保護兒童服務
保護兒童服務是為那些受到身心傷害、疏忽照顧或性侵犯的兒童而設
領養服務
領養服務為那些沒有家庭的兒童物色合適的新家庭。本港或海外人士均可獲安排領養有需要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