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科護士
工作簡介
醫院管理局
- 在醫院或診所的任何病房或部門工作,例如:急症室、手術室、內科病房、外科病房、兒科病房、深切治療部等
- 針對病人的情況,應用護理專業知識,制訂及執行適合病人各方面需要的護理計劃及方法
- 為病人及其家人提供護理指導、健康教育及輔導
- 觀察和評估病情的變化,提供適當治療及跟進
衛生署
公共健康科
專業職責
- 為個人、家庭及市民進行健康評估,並參與健康監察工作及流行病學研究
- 在診所及基層健康護理中心為有不同醫護需要的顧客執行臨床護理職務,以及保存妥善的顧客醫療記錄
- 策劃、籌辦、推行並評估個人、團體、家庭及市民的健康教育及促進健康的活動
- 按照部門政策參與預防疾病、促進健康、醫療及康復計劃
- 參與臨床審核及質素保證計劃
- 訓練並督導其他護理及相連職系人員
- 參與護理和與健康有關的研究
- 參與專業發展活動
管理職責
- 協助護士長管理醫護單位/服務中心,包括督導輔助人員和管理資源
- 與其他醫護隊成員/相關人士聯絡和合作,共同提供醫護服務,並籌辦促進健康的活動
- 參與處理市民的投訴
- 參與編製和發送統計報表
- 確保在提供護理和醫護服務的過程中符合法例規定
素質及資歷
- 具備照顧及幫助別人的熱忱
- 有耐性、富同情心、處事機敏及勤奮
- 有分析、判斷及決策能力
- 主動,能應付隨時發生的緊急事故
- 能有效地與人合作
- 思想成熟,具獨立處事能力
- 有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溝通技巧
- 能夠適應不同的工作環境
- 操流利粵語及書寫流暢中、英文
-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委員會簽發的註冊證明書
- 持有香港護士管理委員會頒發的有效執業證明書﹔及
- 操流利廣東話
- 個別醫院、療養院或安老院可能要求入職者須同時具備相關的護理經驗或訓練証書,例如助產士、老人護理、幼兒護理等
- 非本港受訓的護士,如能通過指定考試和完成規定的課程,亦可獲准在香港註冊成為護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