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簡介
中醫學是中華文化的重要部分,擁有悠久的歷史,並有獨特的理論體系,以整體觀合和辨證論治為特點,其中包括診斷學的「望、聞、問、切」,辨證學的陰陽五行學說、藏象學說、經絡學說等等,中草藥、針灸、氣功和推拿等治療方法,實是一門博大精深的學問。
政府計劃在2005年底前,在公營醫療機構開設18間中醫門診診療所。現時,大部分中醫都是自行開設診所或在藥材舖駐診,亦有一些受僱於私營中醫診所、醫院(例如東華醫院、仁濟醫院等)的中醫門診部或其他私人機構。
素質及資歷
熱誠、富有愛心
為人穩重及有強烈的責任感
好學、堅忍及進取
具備冷靜的頭腦、敏捷的反應、良好的觀察力
可以應付沉重的壓力
良好的溝通技巧
有關中醫師的執業資格,請參看以下「專業資格」部分
現時,要成為醫院中醫門診部或私營醫療機構的中醫師,一般入職資格為:(資料僅供參考)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認可的表列中醫或註冊中醫
具備十年以上的臨床經驗
持有中醫藥本科學位
專業資格
《中醫藥條例》(香港法例第549章)已於1999年7月14日由立法會通過。根據這項法例,中醫規管制度得以設立,其職責為監管中醫的專業水平、操守及註冊,以保障病人的健康和權益。
長遠而言,所有在本港作中醫執業的人士都必須註冊。申請成為註冊中醫有以下兩種途徑:
在2000年1月3 日及緊接該日之前連續在香港執業的中醫師,可根據《中醫藥條例》的規定,循過渡性安排申請成為註冊中醫;或
不符合循過渡性安排申請成為註冊中醫的人士,則必須持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認可的中醫執業訓練本科學位或同等學歷,並通過由中醫組舉辦的執業資格試,方可申請成為註冊中醫。
此外,根據《中醫藥條例》第76條的規定,任何註冊中醫必須持有有效的執業證明書方可在本港作中醫執業。執業證明書的有效期最長為三年,期滿可申請續期。續期條件之一,是必須符合中醫組規定的有關進修中醫藥學的要求,藉以更新專業知識,與時並進。
中醫註冊的過渡性安排
只有在2000年1月3 日及緊接該日之前已在香港執業的中醫師,才有資格循過渡性安排申請成為註冊中醫。符合以上要求的中醫師須向中醫組提出申請成為表列中醫,中醫組會對所有表列中醫進行替代資格審核,以決定申請人可通過下列何種方式申請成為註冊中醫:
可直接申請註冊;或
須通過註冊審核;或
須通過執業資格試
在現階段中醫的過渡安排期間,註冊中醫和表列中醫均可合法行醫。不過,註冊中醫和表列中醫在執業方面有以下分別:(1)所用的名銜不同,(2)張貼在診所內的證明書不同,(3)遵守的守則不同及(4)對毒性中藥材的處方權不同。在衛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藉憲報刊登公告宣布過渡期結束後,只有註冊中醫才可繼續合法行醫,而表列中醫則不能再合法行醫。
有關中醫師註冊的詳細情,你可向下列機構查詢: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37樓 |
![]() | 2121 1888 |
![]() | http://www.cmchk.org.hk |
晉升途徑
現時,由於一般中醫都是自行開設診所或在藥材舖駐診,故此暫未能概括出一套較清晰的晉升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