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 (Barrister)
工作簡介
大律師專責替當事人在法律訴訟中抗辯,全力維護當事人的利益。他們在所有法院均享有不受限制的出庭發言權。客戶要先經律師介紹才可接觸大律師,律師會指示及委託大律師工作,大家緊密合作,各司其職。大律師的工作範圍包括﹕
1. 諮詢
- 應律師的要求,就當事人的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指導和法律意見
- 替當事人衡量應否進行訴訟,並建議其他可行辦法
- 運用在法律程序及判決例証方面的知識,為當事人詳細分析案件的每一項細節,和評估採取不同法律行動可能得到的利益
2. 準備聆訊
- 在聆訊前和律師詳細研究和掌握一切與訴訟有關的要點,以編寫起訴狀(如代表原告)或答辯狀(如代表被告)
- 指示律師準備訴訟的呈堂證據
- 制訂聆訊時盤問證人的策略和問題,及找出支持訴訟的重要事實和法律觀點
3. 出庭聆訊
- 在聆訊時代表當事人陳詞,利用質詢和盤問,找出案件的事實和引用適當的法律觀點
- 指出和衡量控辯雙方證據矛盾的地方,最後總結陳詞
- 在有需要時,代表當事人出庭申請保釋或要求減刑
素質及資歷
- 具備堅強的信心和毅力 (大律師是自僱人士,需要決心和毅力經營自己的業務和建立個人的聲譽,以爭取轉介律師及當事人的信任)
- 具備優越的邏輯思考及分析能力
- 具備敏銳的觸角及判斷力
- 記憶力強及領悟力高
- 具備良好的中、英文書寫及會話能力
- 口齒伶俐、能言善辯
- 在香港取得執業大律師的資格
專業資格
要在香港取得律師的資格,你必須:
- 首先取得香港大學、城市大學或其他獲認可的非本港大學的的法律學士學位
- 考取上述兩間本港大學其中一間所頒發的法律專業文憑(P.C.L.L.)
- 以見習大律師的身份跟隨一位已取得資格最少五年的執業大律師實習一年,表現良好,才能獲認許在香港以大律師身份執業
如已在外地取得大律師的資格,必須成功通過或獲豁免由香港大律師公會主辦的大律師資格考試,然後以見習大律師的身份完成本地實習,才能獲認許在香港以大律師身份執業。
有關成為執業大律師的資料可向香港大律師公會查詢:
香港大律師公會
晉升途徑
資深大律師 (Senior Counsel)

大律師 (Counsel)

實習大律師 (Trainee Counsel)